个人资料

艾伦是刑事辩护专家。.

多年来,艾伦主要且频繁地受聘担任各类刑事审判及治安法庭上诉案件的辩护律师。 其执业领域涵盖广泛罪行,包括串谋欺诈、贿赂相关罪行、盗窃与诈骗、建筑健康安全案件(通常称为工业传票)、性相关罪行(猥亵、公然猥亵及偷窥)以及道路交通罪行(危险驾驶、疏忽驾驶及危险驾驶致人死亡)。 艾伦经手的若干案件性质恶劣且处理难度极高,需对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严谨的法律分析与全面审查。他常运用细致入微的交叉质询技巧及对案情的透彻掌握,为当事人辩护,成功为多名被告争取到无罪判决。.

艾伦亦是经验丰富的减刑辩护律师,曾受众多律师委托处理全港数千宗减刑听证会。他坚信充分准备、坚持不懈与全心投入是成功减刑辩护的基石,并常以此为客户争取最佳结果。.

艾伦精通英语、粤语和普通话。.

典型案例

商业犯罪

案件编号:DCCC 433/2024, 唐先生(代表第三被告陈先生)在涉及约 1700万港元. 该案定于地方法院进行为期十天的庭审。.

检方指控三名共同被告串谋向原告出售一块政府土地,并虚假宣称原告将获得该土地的所有权。.

相比之下,第三被告的辩护方主张,原告完全清楚该交易仅涉及购买土地使用许可,而非转让任何土地所有权权益。.

在审判的第四天,经评估证据后,唐艾伦先生作出战略性决定,邀请检方对第三被告不提出任何指控。在听取辩护意见(基于第三被告立场)后,法官裁定第三被告无需应诉。据此,第三被告被判无罪,免除单项欺诈指控。.

案件编号:DCCC 729/2023, 唐先生代表第三被告(邝先生)及第四被告(潘女士)处理一宗洗钱检控案件,涉案存款总额约为 5000万港元. 该案在地区法院的审判历时30天。.

检方指控称,存入被告银行账户的资金远超其申报的合法收入,且被告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款项系犯罪所得。指控依据洗钱立法中的’非基础犯罪“条款提出(即无需指认具体基础犯罪行为或受害人)。.

在证据陈述结束后,尊贵的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充分重视了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双方提交的大量书面证据。他进一步考虑了:

  • 第三被告的口头证词;;
  • 第四被告方传唤的辩护证人证词,该证词证实她在所有相关时期均在香港和澳门经营着多家合法企业;以及
  • 从未查明任何受害者或前置犯罪的事实。.

法官认为,检方未能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任何一名被告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所涉资金是犯罪所得或其业务不合法。因此,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的六项洗钱罪名均被宣告无罪。.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林案: 本律师代理面临两项洗钱指控的当事人。辩护方提出,警员在警告程序中未能给予当事人合理机会解释其所面临的洗钱指控。庭审期间,艾伦成功说服法庭认定:当事人作为商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客户提供的资金系合法交易所得。当事人最终两项指控均获无罪判决。.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李案: 本所代理客户应对两项洗钱指控,涉案金额约为1.55亿港元。辩护方就《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25A(2)(b)(i)至(iii)条是否适用提出论点,即当被告在其证人陈述书(警署证词154)中披露犯罪所得时,该条款是否适用。 客户最终获判两项罪名均不成立。.

艾伦经常被要求就洗钱相关事宜、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提出的指控以及/或涉及欺诈及/或串谋欺诈的罪行提供法律意见。.

盗窃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董 本所曾为客户代理诉讼,该客户当时及现在均是位于工业大楼内的回收企业经营者。 本案关键在于说服法庭认定被告处理的是四件弃置财产。庭审中,艾伦依据周边情境展开论证:四台大型印刷机陈旧积尘且价值折损,无人曾展示标识或留存说明表明所有权,且设备已无人看管多日。 最关键的是,当我的委托人被捕时,他在警方警告下陈述,自己只是在清理走廊里无人看管长达9天的垃圾。尊敬的治安法官采纳了艾伦的陈述,委托人最终被宣告无罪。.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赖某案, 艾伦代表一名患有严重抑郁症的海事时效官员出庭。庭审期间,他成功说服法庭采信:在争议时间段内,被告因经历严重抑郁发作而忘记服药。 经听取被告及辩方专家证人的证词,主审法官认可被告确有可能因精神状态受疾病影响而分心,导致记忆力受损。据此,该项指控最终获得无罪判决。.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徐, 本案代理的客户系一名长期患有混合性焦虑症及强迫症(通常称为OCD)的公务员。庭审期间,艾伦律师引导法庭聚焦三项核心证据:超市监控录像、被告庭审陈述以及辩方传唤的专家证人——公立医院的精神科医生。 鉴于被告在超市的行为表现,艾伦成功说服法庭认定其行为存在精神错乱迹象,与混合性焦虑症及强迫症患者的症状特征相符。专家亦指出,混合性焦虑症与强迫症并发可能导致记忆障碍,并引发焦虑、重复行为及健忘等医学症状。 尊贵的治安法官裁定,在案发关键时段,被告的精神状态很可能因病症影响而受损,因而忘记支付从超市陈列架取走的商品。被告最终被宣告无罪。.

工业传票,施工安全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明兴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他(共12份传票)代表D1和D3为合资企业进行为期四天的庭审。本案涉及一名工人未经工地代理人许可,擅自进入管道进行作业。根据法律定义,管道属于密闭空间。 庭审期间,艾伦成功揭示关键事实:涉案管道工程实际由未被起诉的承包商负责施工。此外,根据分包合同的工作范围,涉事工人本不应进入管道作业。因此该工人实属擅闯密闭空间者。D1与D3在庭审次日获得完全无罪判决。.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明兴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共10份传票): 在为期三天的庭审中,艾伦作为合资企业及分包商的唯一辩护律师出庭。当艾伦对检方主要证人进行交叉质询后,检方终于意识到该证人提供的证词对其指控不利。尽管如此,检方仍申请将该证人列为敌对证人。 最终,法官采纳辩护方立场,认定该证人证词仅属不利而非敌对性质,驳回了检方申请。检方案件因此彻底崩溃,所有10份传票最终均获无罪判决。.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明兴水务工程有限公司(D1)及其他人(D2): 作为总承包商D1的唯一辩护人,辩护方提出论点,法院采纳了该观点,认定D1在关键时期已采取合理充分的措施保障相关建筑工地工人的安全。D1最终被宣告无罪。.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明兴水务工程有限公司(D1)及其他人(D2): 作为总承包商D1的唯一代理人,就施工现场展示表格4的适当时间框架提出了论点。D1和D2均被裁定传票不成立。.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明兴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许文杰先生共同代理):就噪音管制许可证的一项传票指控担任助理律师。当事人最终被判无罪。.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黄某案: 作为客户的唯一辩护律师,艾伦成功为面临一项疏忽驾驶指控的当事人进行辩护。他向法庭有力论证:案发时当事人并未违反《道路使用者指南》的任何规定,且检方证人(即驾驶员与乘客)对事实进行了夸大陈述,致使这些证人既不可信亦不可靠。当事人最终获得无罪判决。.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潘案: 该客户系某银行高级经理。艾伦作为其唯一辩护律师,就一项疏忽驾驶指控进行辩护。艾伦成功说服法庭认定:案发时客户并未违反《道路使用者指南》的任何规定,而涉案受害人实际违反了《行人守则》(该守则系《道路使用者指南》组成部分)。最终客户被宣告无罪。.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冯案: 当事人系高级警督。艾伦作为当事人唯一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应对一项疏忽驾驶指控。庭审期间,艾伦成功促使检方证人承认其当时正横越双黄线,而当事人始终保持在自身车道内行驶。当事人最终获判无罪。.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邓案: 作为客户的唯一辩护律师,为其辩护一项危险驾驶指控。.

性犯罪

艾伦在处理偷窥行为及/或公然猥亵罪相关案件方面经验极其丰富。.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陈作为客户的唯一辩护律师,处理了一起涉嫌公然猥亵罪的案件。本案中检方完全依赖目击证人的证词。庭审期间,艾伦成功说服法庭认定该目击证人缺乏可信度与可靠性。尤其在直接询问环节,目击证人被允许重新审阅监控录像。 该目击者最初向法庭陈述,指控事件发生在监控录像时段内。然而在庭审中,当辩方出示监控录像截图作为证据时,目击者竟推翻原证词,虚构事件发生在录像时段之后。 就此,艾伦进一步阐明该点并辩称,该目击者在庭审中的证词存在根本性矛盾。法庭采纳了辩方提出的论点,当事人最终被宣告无罪。.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苏案: 作为唯一辩护律师,艾伦为面临一项猥亵罪指控的当事人出庭辩护。他成功说服法庭认定该“触碰”纯属意外,并指出控方证人在庭审作证时夸大了事实。当事人最终被宣告无罪。.

其他刑事案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陈文耀 [2018] HKCA 804(与李迪克先生共同代理),在涉及入室盗窃指控的刑事上诉案中担任初级律师。.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陈廷 [2019] HKCFI 256(与许文辉律师共同代理),在涉及猥亵罪名的刑事上诉案中担任助理律师。.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黄明伟案 [2021] HKCFI 170(与谢志豪律师共同代理),在涉及警员殴打平民的刑事上诉案中担任助理律师。.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钟慧仪 (HCMA 280/2020),在涉及盗窃的刑事上诉中担任辩护律师。.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李培嘉及另一人 [2020] HKDC 239 (DCCC 725/2019),作为唯一辩护律师为被控三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的客户进行辩护。.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叶文亮案 (DCCC 814/2019) (与黄先生共同代理),作为初级律师为被控一项暴动罪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法拉兹·瓦卡斯 (DCCC 465/2020) (与刘克明先生共同代理),作为助理律师为被控多项罪名(包括危险驾驶)的当事人提供辩护。.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甘 艾伦担任第二被告的辩护律师,该被告被控在公共场所斗殴。艾伦向法庭成功论证第二被告是在复杂的事实背景下实施正当防卫,最终被告被宣告无罪。.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吕某案 艾伦为面临三项指控的当事人提供辩护,包括一项欺诈共谋罪和两项虚假陈述罪。他成功说服法庭认定,相关警员在制作警告陈述时诱导了当事人。最终,三项指控均获无罪判决。.

  • 英国莱斯特大学法学学士(荣誉学位)
  •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硕士(仲裁与争议解决)
  • 香港中文大学PC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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