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年份

香港(2012 年)
  • 大律师(香港)(2012)
  • 律师(香港)(2011)
  • 香港仲裁司学会资深会员(HKIArb)
  • 香港仲裁中心认可普通调解员
  • CEDR 认证调解员

语言

个人资料

David 是民事和刑事法庭的辩护律师。他的民事业务主要涉及雇员补偿、人身伤害和本地及跨境商业纠纷。他经常就外国仲裁裁决和内地判决的执行提供法律意见。他亦接受律政司的指示,在裁判法院提出檢控。.

大卫是香港大学兼职讲师(非临床),教授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实务。.

典型案例

民事

Chan Chi Wah 诉 Lo Chi Keung(HCMP 188/2018)
代表原告出席听证会,被告在同意的情况下被免去遗嘱执行人的职务,并承担诉讼费。.

Gurung Dil Bahadur 诉 Fulcrum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DCPI 3783/2019)
出席损害赔偿评估听证会,并获得针对原告律师个人的费用中止令,原因是原告律师在原告随后撤回索赔的情况下逾期申请停止为原告代理。.

信兴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人诉 Li Kwok Po David 及其他人(HCA 664/2012Ltd. & Ors v Li Kwok Po David & Ors (HCA 664/2012)
在申请解封原告编辑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和披露董事会向其审计师提交的书面陈述一案中,作为初级领导出庭。

信兴电子控股有限公司及 Anor 诉 Wong Pui Fan(HCA 2417/2014)
以初级出庭律师的身份出庭,驳回原告关于被告在知情的情况下从原告一名已故董事处收受 HK$280M 的申索。

刑事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 Choi Kwong Chi & Ors(WKCC 517/2021)
为面临非法集会和持有攻击性武器指控的被告出庭受审。在被告的同案被告因同一罪名被判处 18 个月(起刑点为 24 个月)监禁的情况下,被告因持有攻击性武器罪在庭审后被宣告无罪。.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 Lester Shum 及其他人(CACC 101/2021)
在被判定犯有非法集会罪的被告在对判决提出上诉前申请保释的案件中,作为初级律师出庭。.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 Tai Wah Piling & Construction Co Ltd(STS 1319/2016)
在一宗涉及城市规划署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 131 章)第 23(3)条发出的部门传票的案件中出庭,该传票针对的是被告没有遵从恢复原状通知书的行为。.

香港特别行政区诉 Wong Chi Fung 及其他人(DCCC 876、885、890 和 892/2020)
为参与非法集会的被告出庭辩护,担任初级辩护律师。.

  • 大律师(香港)(2012)
  • 律师(香港)(2011)
  • 香港仲裁司学会资深会员(HKIArb)
  • 香港仲裁中心认可普通调解员
  • CEDR 认证调解员

ADR 实践
大卫是香港经济管理仲裁中心的调解员,在商业、家庭和人身伤害案件的调解方面经验丰富。他是 Penta Arbitration 的仲裁员,也是 HKEMC 的调解员,还是土地审裁处建筑管理案件认可调解员名单、大律师公会调解员名单和大律师公会仲裁员名单上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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