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檔案

艾倫是刑事辯護專家。.

多年來,艾倫主要且頻繁地受聘擔任各類刑事審判及裁判法院上訴案件的辯護律師。 其執業領域涵蓋廣泛罪行,從串謀詐騙、賄賂相關罪行、盜竊與詐欺、建築健康安全案件(俗稱工業傳票)、性相關罪行(猥褻侵犯、公然猥褻及偷窺),至道路交通罪行(危險駕駛、疏忽駕駛及危險駕駛引致死亡)。 艾倫經委任處理的多宗案件性質嚴峻且複雜,需透過縝密的法律分析與詳盡的事實審查方能應對。憑藉其精準的盤問技巧及對案情的透徹掌握,艾倫屢次成功為當事人辯護,贏得眾多無罪判決。.

艾倫亦是經驗豐富的減刑辯護專家,獲眾多律師委託處理遍及香港數以千計的減刑聆訊。他深信縝密的準備、堅韌的毅力與全心的奉獻是成功減刑辯護的基石,並屢次憑藉這些特質為當事人爭取最佳結果。.

艾倫精通英語、粵語及普通話。.

著名案件

商業犯罪

案件編號:DCCC 433/2024, 唐先生(代表第三被告陳先生)在涉及約損失的詐欺檢控案中,代表第三被告出庭。 1,700萬港元. 該案的審理已定於地方法院進行十天。.

控方指控三名被告(共同被控)串謀將一幅政府土地售予投訴人,並虛假聲稱投訴人將取得該土地的所有權。.

相對地,第三被告的辯護方主張,原告完全清楚該交易僅涉及購買土地使用權,而非轉讓任何土地所有權權益。.

在審判的第四天,經評估證據後,鄧先生作出戰略性決定,邀請控方對第三被告不提出任何證據。在聽取辯方陳詞後,尊貴的法官裁定第三被告無須為指控答辯。據此,第三被告獲判無罪,免除單項欺詐罪名。.

案件編號:DCCC 729/2023, 唐永明先生代表第三被告(簡先生)及第四被告(潘女士)出庭應訊,該宗洗錢檢控涉及總額約 5,000萬港元. 該項審訊在區域法院歷時三十日。.

檢方指控的案情是:存入被告銀行帳戶的資金遠超其申報的合法收入,且被告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款項屬犯罪所得。本案依據洗錢法規中的「非預設犯罪」條款提出指控(即無需特定基礎犯罪行為或受害人)。.

在證據陳述結束後,尊貴的法官於宣判時,充分考量了第三及第四被告所提交的實質性文件證據。法官進一步審視了:

  • 第三被告的口頭證詞;;
  • 第四被告方所傳召之辯方證人證據,確立其在所有相關期間內,於香港及澳門均經營數項合法業務;以及
  • 從未查明任何受害者或前置罪行的事實。.

法官裁定檢方未能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證明,兩名被告知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涉案資金屬犯罪所得,亦未能證明其經營業務屬非法性質。據此,第三及第四被告均獲判洗錢罪名不成立,六項指控全數撤銷。.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林案: 為面臨兩項洗錢指控的當事人提供法律代理。辯方提出論點指出,警員在警告程序中未能給予當事人合理機會,使其能就所面臨的洗錢指控作出解釋。審訊期間,艾倫成功說服法庭採信當事人身為商人的合理信念——其從客戶處收受的款項確屬合法交易所得。最終當事人兩項罪名均獲判無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李: 本所代表客戶就兩項涉及約1,551,000港元的洗錢罪名進行辯護。辯方提出論點,質疑《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第25A(2)(b)(i)至(iii)條是否適用於被告人已在證人陳述書(警署證物154號)中披露該筆收益的情況。 當事人最終獲判兩項罪名均不成立。.

艾倫經常受聘就洗錢相關事宜、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提出的指控,以及/或涉及欺詐及/或串謀詐騙的罪行提供法律意見。.

竊盜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董 本所曾為客戶擔任法律代表,該客戶當時及現今皆為一間位於工業大廈內的回收業務經營者。 本案關鍵在於說服法庭認定被告處理的是四件棄置財產。審理期間,艾倫依據周遭情境提出論證:四台巨型印刷機年久失修、積滿灰塵且已折舊;無人曾展示標示或留存證明財產所有權的文件;加上該物長期無人看管。 最關鍵的是,當事人被捕時,在警方警告下聲明自己僅是處理走廊內棄置九日的廢棄物。尊貴的治安法官採納了艾倫的辯護主張,當事人最終獲判無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黎, 艾倫代表一名患有嚴重憂鬱症的海事時間管理員出庭。在審理過程中,他成功說服法庭採信:在案發關鍵時段,被告因經歷嚴重憂鬱發作而忘記服藥。 經聆聽被告及辯方傳召專家證人的證詞後,資深治安法官認可被告確有可能因注意力分散而導致記憶受損,此狀況源於其在指稱關鍵時間點的醫療狀況。據此,相關指控獲判無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徐, 艾倫代表一名長期患有混合性焦慮症及強迫症(俗稱OCD)的公務員客戶出庭。審訊期間,艾倫邀請法庭聚焦於三項核心證據:超市的閉路電視錄像、被告在法庭上的證詞,以及辯方傳召的專家證據——一名公立醫院的精神科醫生。 基於被告在超市的行為表現,艾倫成功說服法庭認定其舉止呈現混亂跡象,與混合性焦慮症及強迫症患者的症狀特徵相符。專家亦指出,混合性焦慮症與強迫症的併發可能導致記憶障礙,並引發焦慮、重複行為及健忘等病徵。 主審裁判官裁定,被告在案發關鍵時間點極有可能因病症影響心智狀態,因而忘記支付從超市陳列架取走的產品。據此判決被告無罪釋放。.

工業傳票,建築安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明興水務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他人(共12份傳票)代表合資企業中的D1與D3參與為期四天的庭審。本案涉及一名工人未經工地代理人許可,擅自進入管道進行作業。根據法律定義,管道被視為密閉空間。 審訊期間,艾倫成功揭露關鍵事實:涉案管線工程實由另一承包商負責,該承包商未被起訴。此外,根據分包合約工作範圍,涉案工人根本不應進入管線作業。據此,該工人屬擅闖密閉空間者。D1與D3於審訊次日獲判完全無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明興水務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他人士(共10份傳票): 在為期三天的審訊中,艾倫擔任合資企業與分包商的唯一辯護律師。經其對主要證人進行盤問後,檢方終於察覺該證人所提供的證據對檢方案情不利。儘管如此,檢方仍申請將該主要證人列為敵對證人。 最終,裁判官基於以下理由駁回檢方申請:其認同辯方立場,認定該主要證人所作證詞僅屬不利證據,而非敵對證據。檢方指控因此全面崩潰,十份傳票所涉案件全數獲判無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明興水務工程有限公司(D1)及其他人(D2): 作為主要承包商D1的唯一辯護人,法庭提出論據並採納了D1在關鍵時期已採取合理充分措施保障該建築工地工人安全的見解。D1獲判無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明興水務工程有限公司(D1)及其他人(D2): 作為主要承建商D1的唯一辯護人。就施工現場展示表格4的適當時限提出論點。D1與D2均獲判無罪,免於傳票指控。.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明興水務工程有限公司(與許文傑律師共同代理):就一項涉及噪音管制許可證的傳票指控擔任助理律師。當事人獲判無罪。.

道路交通違規行為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黃某案: 艾倫律師作為當事人唯一辯護律師,就一項魯莽駕駛指控進行辯護。艾倫成功說服法庭認定:案發時當事人並未違反《道路使用者指南》所載任何規則,且控方證人(即駕駛員與乘客)對事實有所誇大,致使該等證人既不可信亦不可靠。當事人最終獲判無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潘氏: 當事人係某銀行高階主管。艾倫作為當事人唯一辯護律師,針對一項魯莽駕駛指控進行辯護。艾倫成功說服法庭認定:案發時當事人並未違反《道路使用者指南》任何規定,而涉案受害人實則違反了《行人守則》(該守則屬《道路使用者指南》組成部分)。當事人最終獲判無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馮案: 當事人是一名資深警督。艾倫作為當事人唯一辯護律師,為其辯護一項魯莽駕駛罪名。庭審期間,艾倫成功從控方證人處引導出關鍵證詞:該證人當時正橫越雙黃線,而當事人始終保持在自身車道內行駛。最終當事人獲判無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鄧: 作為客戶的唯一辯護律師,為其辯護一項危險駕駛罪名。.

性罪行

艾倫在處理偷窺及/或公然猥褻等案件方面擁有極豐富的經驗。.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陳艾倫擔任客戶的唯一辯護律師,該客戶被控一項公然猥褻罪。本案中檢方完全依賴目擊證人的證詞。庭審期間,艾倫成功說服法庭認定該目擊證人缺乏可信度與可靠性。尤其在主訊問階段,目擊證人獲准檢視閉路電視錄影畫面。 該目擊者起初向法庭聲稱,指控事件發生於閉路電視錄像所涵蓋的時間段內。然而在聽證會上,當法庭出示辯方證據——閉路電視錄像的靜態截圖時,該目擊者竟背離原證詞,謊稱指控事件發生於錄像結束之後。 就此,艾倫進一步闡明此點,並辯稱該觀察員在聽證會上的證詞本質上難以成立。法庭採納了辯方提出的論點,當事人獲判無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蘇: 艾倫作為當事人唯一辯護律師,為其處理一項猥褻襲擊指控。他成功說服法庭認定該「觸碰」純屬意外,並指出檢方證人在庭審作證時誇大了事件經過。當事人最終獲判無罪。.

其他刑事案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陳文耀 [2018] HKCA 804(與李迪克律師共同出庭),於一宗涉及入屋盜竊罪名的刑事上訴案件中擔任初級律師。.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陳廷 [2019] HKCFI 256(與許文傑律師共同出庭),於一宗涉及非禮指控的刑事上訴案中擔任初級律師。.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黃明偉 [2021] HKCFI 170(與謝志偉律師共同出庭),於一宗涉及警員襲擊平民的刑事上訴案中擔任初級律師。.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鍾慧儀 (HCMA 280/2020),擔任涉及盜竊罪之刑事上訴案件之辯護律師。.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李培嘉及另一人 [2020] HKDC 239 (DCCC 725/2019),擔任唯一辯護律師,為被控三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的當事人進行辯護。.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葉文亮 (DCCC 814/2019)(與黃俊先生共同代理),以初級律師身份為被控一項暴動罪的當事人進行辯護。.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法拉茲·瓦卡斯 (DCCC 465/2020)(與劉健明律師共同代理),擔任一名被控多項罪名(包括危險駕駛)的客戶的初級律師。.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甘 艾倫擔任第二被告的辯護律師,該被告面臨在公共場所鬥毆的指控。艾倫向法庭成功辯稱,第二被告是在複雜的事實情境下進行自衛行為。最終被告獲判無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呂 艾倫代表客戶應對三項指控,包括一項串謀詐騙罪及兩項虛假陳述罪。他成功說服法庭,認定相關警員在編寫警告陳述書時誘導了當事人。最終,三項指控均獲判無罪。.

  • 英國萊斯特大學法學士(榮譽)
  •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專業碩士(仲裁與爭議解決)
  • 香港中文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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