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檔案
基思以法學士班第一名的成績畢業,隨後進入牛津大學攻讀民法學士學位,並當選該屆民法學士班班級代表。.
基思專精於民事及商業法律領域,尤其擅長處理涉及刑事層面的案件。他擁有豐富的單獨出庭經驗,既能主導法庭審理亦能主導仲裁程序,並經常處理緊急禁制令申請。其經手的多宗高調案件包括:成功為華懋慈善基金會辯護,駁回以非法手段共謀損害的指控;以及代表華潤置業有限公司驅逐示威者。.
他的執業範圍涵蓋公法領域,並為法定機構提供立法起草與詮釋的法律諮詢。他曾代表公眾機構(如華人廟宇委員會及嶺南大學)的法律團隊,成功抵禦司法覆核程序。.
基思精通英語、普通話及粵語,同時具備法語、德語與義大利語的工作能力。.
著名案件
商業
- CMBICDHAW投資有限公司訴李磊及其他人 [2023] HKCFI 2176 – 針對違反「除非」命令而遭制裁的反對救濟(由資深大律師巴里·巴洛領銜)
- 張侃 張濬 尚品匯(香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SPH 香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2023] HKCA 996 – 針對不當得利索償中「立場改變抗辯」與「行政收據抗辯」之適用範圍,以及董事知情權歸屬公司問題之上訴(由資深大律師黃偉強領銜)
- 關於龔妮娜遺產案(訴訟費用擔保) [2023] 香港上訴案件 1221 號(上訴法庭) –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會有限公司反對一項就訟費提供擔保的申請
- 黑大理石證券有限公司訴李欣琪 [2023] HKCFI 1084 – 經審理經紀協議中賠償條款是否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的爭議後,成功為原告取得勝訴判決
- 陳樹春及另一人 訴 龔恩森醫生及其他人 [2023] HKCFI 840 – 成功為華懋慈善基金會有限公司抗辯,駁回其被控以非法手段共謀損害的指控
- 上海地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訴中國基地集團有限公司 [2022] HKCA 1724、[2021] HKCFI 3216、[2022] HKCFI 114——基於專屬管轄條款及 不適宜法院原則 (由資深大律師黃偉強領導)
- 城堡環球有限公司 訴 葉大輝 保羅 [2021] HKCA 1540 – 就物業控股公司臨時股份買賣協議中的棄權條款及免責條款原則提出上訴(由林文輝資深大律師領銜)
- 回覆:馬克收益投資有限公司 [2021] 4 HKC 406 (CFI) – 成功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570條取得召開股東大會的命令
- 跨國公司 (2021) – 根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規則進行的國際仲裁,涉及合資協議違約、董事失職及不公平損害索償
- 跨國公司 (2020) – 根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規則進行的國際仲裁,涉及違反股東協議
- 興發(香港)進出口有限公司 訴 昇山國際有限公司 [2019] HKCFI 2466, [2018] HKCFI 2743 – 成功取得一項 瑪蕾娃 禁制令
- 鄭國強 訴 公司註冊處處長 [2019] HKCFI 984 –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765(2)條成功恢復一間公司
- 關於:何育華大衛,一名破產人;另案名:關於何育華大衛(破產人)(第4號) [2019] 4 HKLRD 379 (CFI) – 破產程序上訴期間暫緩執行(與楊永文合著)
CIVIL
- 華潤置業有限公司訴不詳人士 [2019] HKCFI 1335 – 成功取得禁制令,禁止不明人士張貼誹謗原告的宣傳海報
- 張侃 張濬尚品匯(香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SPH 香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2022] 3 HKLRD 813 (DC) – 表見代理權與不當得利之審判
- 林卓廷 林卓廷 v 何冠耀 何君堯 [2020] HKCFI 3065 – 代表被告就上訴費用命令進行辯護(與馬志明共同代理)
- 禪悅有限公司訴康泰集團有限公司 [2019] HKCFI 2049、[2019] HKCFI 2558——依據《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第24號命令第7A條作出的披露令
- 嚴豪義 訴 余建生 保羅 [2019] 3 HKC 170 (CFI) – 違反和解協議之審訊
- 國榮有限公司 訴 鴻軒百發耀製造有限公司 [2018] HKCFI 258 – 針對商標註冊處處長的上訴
- 簡啟明 訴 簡啟超 (2017年12月6日,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第576/2014號案件) – 涉及信託是否成立之審訊(與許文傑共同處理)
刑事
-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岑曉麟 [2020] HKDC 811、[2020] HKDC 853——就2019-2020年香港示威活動中首宗經審訊的暴動罪指控提出檢控並成功取得定罪(與吳美美共同處理)
-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褚耀江 [2021] HKCFI 2134 – 成功獲准在判刑前保釋
-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古爾巴尼·羅伯特·C [2018] HKDC 779 – 涉及8項使用虛假文書複本罪名獲判無罪(由資深大律師葛拉漢·哈里斯領銜辯護)
- 上市公司 – 就協議中涉及的維權協議及包攬訴訟可能構成的刑事責任提供法律意見(由資深大律師格雷厄姆·哈里斯領導)
- 上市公司 – 就一宗交易(由資深大律師葛拉罕·哈里斯領導)涉及的內幕交易潛在刑事責任提供法律意見
- 上市公司 – 就一宗交易中涉及內幕交易及串謀詐騙的潛在刑事責任提供法律意見(由資深大律師葛拉罕·哈里斯領導)
- 保險公司 – 就反洗錢協議及潛在法律責任提供法律意見(由資深大律師葛拉罕·哈里斯領導)
- 基思亦經常受聘於各類刑事案件中擔任檢控及辯護工作。
公共法
- 賴卓賢 訴 張慧芳及另一人 [2025] HKCFI 2563 – 成功代表答辯人抗辯針對大學選舉規章中晉升渠道限制所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由資深大律師呂志偉領導)
- 龐孟婷 龐孟廷訴 華人廟宇委員會 中國廟宇委員會 [2025] HKCA 64;[2023] HKCA 381;[2022] 3 HKLRD 386 (CFI);[2019] HKCFI 1457 —— 成功代表答辯人抗辯司法覆核申請,釐清公共機構法定職責範圍(與馬志明共同代理)
- 地方法定機構 – 就立法框架及法定職責與權力的範圍提供意見(與馬時亨共同)
- 當地殘障人士慈善機構 – 就擬議的法例修訂提供意見(與馬耀添共同)
- 本地小學及中學 – 就涉及非法人團體的事宜及《教育條例》(第279章)下的事宜提供法律意見(與馬志堅共同處理)
- 提供醫療服務的企業集團 – 就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的豁免事宜提供意見
- 本地大學 – 就該事項提供意見 效力 擬議國際學術課程的合法性與合規性(與馬志堅合著)
- 本地大學 – 就會眾擬議安排的合法性提供意見(與馬志明共同進行)
- 物業管理服務管理局 – 就《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下的附屬法例)提供諮詢及草擬服務(與馬志明共同處理)
- 香港測量師學會高等教育學院 訴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 – 推翻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上訴委員會的決定(與馬耀能共同處理)
- 經紀人 – 就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第297章)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申請撤銷定罪記錄提供法律意見(由資深大律師葛拉罕·哈里斯領導)
- 基思亦經常獲指示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II部提出申請,並向委員會提供法律意見。.
教育背景與資格
- 牛津大學瑪格達倫學院民法學士(BCL)班級代表
- 法學士(榮譽)學位,輔修全球法語研究(一等榮譽)(班級排名第一)
- 國際仲裁院
- 張志強紀念獎學金
- 香港大律師公會建築法學會獎學金
- 另外12項獎學金與獎項
任命、成就與獎項
會員資格與任命
• 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小組成員(2025年至今)
• 小額錢債審裁處副審裁官(2023年)
•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紀律委員會小組成員(2023年至2025年)
• 國際力量舉重聯合會法律與立法委員會委員(2020年至今)•
香港大律師公會
- 公司法委員會委員(2022年至今)
- 香港大律師公會法律教育常務委員會委員(2022年至今)
- 香港大律師公會仲裁委員會委員(2020年至今)
- 香港大律師公會建築法委員會委員(2019年至今)
- 香港大律師公會中國業務發展常務委員會委員(2018年至2019年)
- 香港大律師公會刑事法律及程序委員會委員(2017年至201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