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許年份

香港 (2006) 澳洲 (1995)
  • 文學士(榮譽)(莫納什)
  • 法學士(莫納什)
  • 法學碩士(倫敦)

語言

個人檔案

Amanda Whitfort 是首位於 2005 年通過香港大律師公會海外大律師資格考試的本地考生。她於 2006 年取得香港大律師資格。她也是 2001 年英國倫敦大學法律碩士 (外部) 課程最高總分 Brigid Cotter 獎的得主。2003 年 7 月,她獲頒國家審判辯護協會的辯護技巧文憑(美國)。.

她擁有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的頭銜,並自 2001 年起擔任法律深造證書課程中刑事訴訟課程的負責人。她是 “Criminal Procedure in Hong Kong:A Guide for Students and Practitioners” (Hong Kong, LexisNexis, 2006)一書的作者。她也是 “Archbold Hong Kong” 的撰稿人。她被香港律師會委任為海外律師資格考試的刑事訴訟程序主考官。她也是海外學生法律專業證書轉換考試 (PCLL Conversion Examination for Overseas Lawyers) 的刑事訴訟程序主考官。.

除在香港執業外,她自 1995 年起即獲准在澳洲維多利亞州執業為大律師和律師,在該司法管轄區的刑事法律和程序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在澳洲執業期間,她曾是維多利亞州檢察官辦公室的成員,負責監督維多利亞州地區郡法院的刑事案件清單。.

1998 年移居香港後,她加入香港大學,目前在法律學院教授法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專業證書課程。雖然她對這些課程的主要貢獻是擔任刑事訴訟程序的首席講師,但她也在 PCLL 課程中教授審判辯護、民事訴訟程序、民事辯護和專業實務。此外,她還在香港大學的環境管理理學碩士課程中教授環境法。她是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法律改革工作小組的副主席,對這方面的興趣促使她在 2009 年開始教授亞洲首個國際動物法課程。.

著名案件
  • 文學士(榮譽)(莫納什)
  • 法學士(莫納什)
  • 法學碩士(倫敦)

期刊文章

持續性侵害兒童的擬議罪行(2002 年)

確定不定期徒刑(2003 年)
類似事實證據、其用途和限制(2004 年)
Muddying the Waters; The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Ordinance and Defining Pollution of Rivers and Stream in Hong Kong (2005) 合著者:David Dudgeon 教授

中國刑事辯護制度:改革中的制度比較研究》(2005年)

中國公平審判權;1996年刑事訴訟法 (2007)

Presumed Guilty:反向舉證責任與無罪推定》(2007)
與大律師 Hanif Mughal 合著

書籍
香港刑事訴訟程序;學生及執業者指南
(2006)

香港法例註釋:盜竊罪條例(第 210 章)
(2007)

香港法例註釋:《殺人罪行條例》(第 339 章)
(2007)

Archbold Hong Kong 2009 (撰寫兩章)

Halsbury's Laws of Hong Kong: Title 1(2) 動物法 (2008)
會議文件

法律改革與擬議的新侵害兒童性犯罪,法律執業者專業發展研討會,(2002年)。

擴大同意的辯護至侵犯罪,香港外國記者研討會,(2002)

類似事實證據與刑事審判,執業者法律講座,(2003 年)。

改革中國刑事辯護制度,中國刑事辯護策略國際研討會,上海,(2003年)

舉證責任、持有仿製槍械和危險藥物,北京大學/香港大學法律研究中心會議(2006年)。

Presumed Innocent?刑事司法的新趨勢,執業者法律講座 (2007)

香港的刑事訴訟程序與國際法律文書的作用、,
澳門國際法律與公民研討會,澳門(2008年)

香港動物福利法》,RSPCA(國際)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2008年)

推動亞洲動物法,美國路易斯克拉克法學院(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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